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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知识
税务纪检监察知识
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依照税收征管法等的规定行使税务检查职权。税务人员 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无税务检查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 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税务检查的范围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薄、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 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税务机关行使此项职权时,可以在纳 税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也可以 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 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二个月内完整 退还。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 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 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 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 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 证明,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 户;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储蓄存款,须经银行县、市支行或者市分行的区 办事处核对,指定所属储蓄所提供资料,税务机关行使此项职权时,应当指定专人负 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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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的要求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 ,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2.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向税务机 关如实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有关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3.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 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4.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并有责任为 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责令其纠正,并按 照实际情况征收税款。
纳税检查有哪些形式?
纳税检查的常用形式有以下两种:
(1)组织纳税人自查和互查。组织纳税人自查和互查,是在税务查帐中贯 彻群众路线的一种好形式。纳税人自查,就是在税务机关辅导下,组织财会人员 自行检查的一种形式,纳税人互查,就是把纳税单位的财会人员组织起来,按系 统、按行业或按片(地段),组织进行互相检查。在纳税人自查和互查中,税务 机关应提出明确的检查要求,发给检查提纲,做好宣传辅导和组织工作。
(2)税务机关检查。税务机关检查是纳税检查的主要形式。它又可分为: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等几种不同的做法。日常检查也叫全面检查,是 指对通过一定方法筛选出来的检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的综合性检查。专 项检查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单项检查,如单项税种的检查、****检查、出口 退税检查、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检查等。专案检查是指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 关部门转办等案件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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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检查有哪些基本方法?
纳税检查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审阅法和查询法。审阅法,是通过查阅凭证和帐目进行大量观察,审 查记载是否完备、真实、合理、合法,借以发现可疑之处,为进一步查证落实提 供线索。查询法,是通过当面或发函询问,以取得某些必要的资料,或证实某些 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
(2)普查法和抽查法。普查法,是对被查纳税人一个时期的所有会计凭证、 帐簿和报表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抽查法,则是为弄清某一问题,有目的、有重 点地从被查纳税人的凭证、帐簿或报表中抽出有关部分进行检查,对照企业帐簿 记录,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3)顺查法和逆查法。顺查法,是按会计制度的程序,从检查会计凭证开 始,以凭证核对帐簿,再以帐簿核对报表来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逆查法,是从 检查会计报表开始,以报表核对帐簿,再以帐簿核对凭证,来查清问题的一种检 查方法。
(4)对比法和核对法。对比法又称比较分析法,它是将企业报表或帐面资 料的本期实际完成数同企业的各项计划指标、历史资料或同类型企业的相关资料 进行静态或动态对比的一种检查方法。核对法,是通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以 及实物相互核对来检查帐证、帐帐、帐实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 不论采取上述哪一种检查方法都要注意把纳税人的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 活动记录所反映的内容联系起来加以对照检查。包括纳税单位内部的帐与帐、帐 与表、帐与证之间的联系;以及帐与物、帐内记录与纳税单位内部有关活动记录 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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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检查一般分几个步骤?
纳税检查一般分为准备、检查和总结3个步骤:
第一步:做好检查前的准备。这是检查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前提。准备工作 做得充分,就可以用较少的人力,在较短的时间内弄清情况,查明问题,收到事 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步:开展检查。从检查人员进入纳税单位起,就进入了检查的阶段。这 一步是纳税检查的中心环节,大量的查询、核对计算、调查核实的工作都在这一 阶段进行。纳税单位有无违反税收政策、法规,违反财经纪律,偷税和滞纳税或 错纳税的问题,都要在这一结算基本查清。
第三步:总结落实。总结落实是纳税检查的最后阶段。包括写出书面检查报 告,办理退补税手续,辅导调整帐目和整理资料归档等。同时,应根据纳税单位 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改进税收征管工作,协助企业改善管理,加强经济核算, 提高经济效益。

